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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口傳鈔》(覺如上人)中譯

《口傳鈔》,覺如上人(1270-1351)61歲作,1331年 

【總標】

本願寺之鸞聖人對如信上人時時物語之條目。

一、奉使覆說章

1. 正明奉使覆說二【1. 述奉使緣由三】

〔1. 貴賤偏執〕

或時言曰:黑谷聖人(源空、法然)之淨土真宗日益興盛時,始自天皇,偏執之族滿天。

〔2. 破法方便〕

因此,為破淨土立宗之教義,適逢宮中始行七日逆修,天皇敕請安居院法印聖覺法師為唱導師,並欲其闡明「聖道門諸宗之外,不可別立淨土宗」之旨。

〔3. 導師卻救〕

然身為空聖人高足之聖覺法師,雖應天皇敕詔,而深知師範空聖人之本懷,為防護故,既未言及,且乘此緣,特為宣示「聖道之外,應興行淨土一宗,顯凡夫直入之大益」之理。

【2. 正明其事實二】

〔1. 大師嚴命二〕

{1. 護法善巧}

爰、聖人(法然)於朝庭聞知有此一事,慮及「若此時被難破者,淨土之宗義,如何建立?」因此欲遣使往安居院。

{2. 師資差舉}

 然誰可適任乎?

眾中欲選其人,時聖人先為選定言:「善信房(親鸞)應是其人」,同門之中,亦同心推舉,皆言:「最為適任」。

〔2. 今師奉命四〕

{1. 三讓應命}

其時上人(善信)堅固辭退再三,而貴命難違,遂以上人(善信)為往詣安居院之使節。

{2. 請副往詣}

 然事關淨土一宗存亡之秋故,欲求同行之人;聖人亦謂「實應如此」,遂添加西意善綽房。

 

{3. 主客問答}

兩人至安居院,適逢聖覺法師沐浴中,自內問曰:「使者誰人乎?」

答曰:「善信前來也。」

其時大為驚異曰:「此人為使者,邂逅也;必非尋常之事。」乃急出浴室,相與會面。

於是善信委婉具言聖人(法然)使其前來之意。

法印言曰:「此事年來之宿念也,聖覺何可疏簡!

設有敕定,亦不可破師範之教命,因此蒙受敕命之前,既不可混亂聖道、淨土之二門;且更顯明建立淨土之宗義。

是皆師孝重於王命故也,惟願聖人,勿為憂慮。」

此間一座委曲,不遑具述。

{4. 歸坊覆命三}

(1. 師前覆說)

於是上人(善信)歸坊覆說:聖覺所言,一語不漏,白於聖人。

(2. 副使證明)

其時聖人問善綽房曰:「有所紕繆耶?」

善綽房讚歎證明而答曰:「西意聽聞二座說法竟,一句一字,絲毫無繆,實非言語所及也。」

(3. 結 歎)

三百八十餘人之門侶中,言其上足,言其器用,已當清選,而務使節,西意亦為之發言,恐與多寶證明之往事相同者乎。

此事大師聖人之時,深獲隨分之讚賞。

2. 因示不為說導三

【1. 師前發誓】

論其秉性,說導雖亦不愧古人,然於聖人前誓言發願:「不為人師、戒師」。因此不諂檀越,不赴其請。

【2. 辭請事實】

其時入道淨信,竟土木之大功,建一宇之伽藍;為供養故,雖致屈請,乞赴唱導;然而上人(善信)始終固辭,為言前所發願之事。

【3. 停止所由】

其時,上人(善信)雖系大聖所權化,亦同於濁亂之凡夫,示不淨說法之重咎者也。

 

二、光名因緣章

1. 標 章

光明、名號因緣之事。

2. 釋義二【1. 舉淨教信不征問】

十方眾生中,於淨土教,有信受之機,亦有不信受之機。

【2. 約宿善有無問答二】

〔1. 通明因宿善有無有信不二〕

{1. 依大經證明}

所以者何?

如《大經》說:「過去生中,宿善厚者,今遇此教,即生信樂;無宿善者,雖遇此教,不念持故,如同不遇。」

{2. 依他經證明}

如「欲知過去因」之文,依今生相狀,可明知有無宿善。

〔2. 別就有宿善明光名因緣三〕

{1. 略明二}

(1. 明有善獲信心)

然則宿善開發機之征者,遇善知識,而被開悟時,不生一念疑惑也。

(2. 明光緣成真因)

其不生疑惑者,遇光明之緣故也。

若光明之緣不催者,不得值遇往生報土真因之名號因也。

{2. 廣釋二}

(1. 示光緣成真因相)

照曜十方世界之無礙光,蒙其遍照之明朗所照,無明沈沒之煩惑漸融,而涅槃真因之信心根芽頓萌時,住得生報土之定聚位。

(2. 引證二)

〈1. 觀經〉

即說此位言:光明遍照十方世界 念佛眾生攝取不舍

〈2. 禮贊〉

又光明寺(善導)釋言:以光明名號攝化十方,但使信心求念。

{3. 結成他力}

爾者,往生之信心決定者,非我之智分。

應知蒙光明之緣所催育,而獲信知名號之報土因,此謂之他力也。

 

三、光明破暗章

1. 標章

依無礙之光曜破無明暗之事。

2. 釋義二【1. 舉祖說二】

〔1. 舉譬三〕

{1. 祖師試問}

本願寺之上人(親鸞)或時示門弟言:「人所常知:夜明而後日出乎?

或日出而後夜明乎?

兩者汝等所知如何?」

{2. 門人情答}

門人大抵皆答謂:「夜明而後日出。」

{3. 祖師正說}

上人曰:「不然!日出夜明也。

其故者:日輪行須彌半腹時,他州之光明近故,此南州明朗,故言『日出夜明』也,此是譬喻。

〔2. 合法三〕

{1. 正明}

無礙光之日輪不照觸時,永久昏暗無明之夜不朗;然而今宿善時到,不斷、難思之日輪,行貪瞋之半腹時,無明之暗漸滅,信心忽明也。

{2. 釋 疑}

然因貪瞋之云霧假覆,炎王、清淨之日光不現,故釋曰:

煩惱障眼雖不見

亦言:已能雖破無明暗

{3. 結 示}

日輪之他力若不照臨,以自己之力,不能破除無明;若無明不破,則出離無期。

以他力破無明故,言『日出而後夜明』也。」

【2. 通伏疑】

此雖與前「光明、名號」之義意同,然為分別自力、他力,合法、譬而言也。

四、善惡二業章

1. 標章

善惡二業之事。

2. 釋義三

【1. 明善惡無得失三】

〔1. 約自信略明二〕

{1. 正明}

上人(親鸞)言:某全不欲善,亦不懼惡。

{2. 示由}

不欲善者:無勝信受彌陀本願之善故;不懼惡者:無障彌陀本願之惡故。

〔2. 簡他情廣明二〕

{1. 正明四}

(1. 舉世人廢修情謂)

然世人皆謂:「善根不具足者,設雖念佛,不得往生。」亦謂:「設雖念佛,惡業深重者,不得往生。」

(2. 明凡夫不堪廢修)

作此想者,甚為不然。

若惡業可任意止住,善根可盡情具足,而得出離生死,往生淨土者,則不信知本願,有何不足?

此皆不能任意故,雖懼惡業,惡業常起;雖冀善根,而不能得之凡夫也。

(3. 示當信為凡本願)

 

如斯卑賤,三毒具足之惡機,為攝取以自力不能出離之機,而五劫思惟之本願故,不如唯仰信受佛智。

(4. 結斥)

然而以為「善機念佛,決定往生」;疑惑「惡人念佛,往生不定」。

本願規模,於此失矣!不知自身是惡機也。

{2. 釋成二}

(1. 約自善不至願土)

以引接凡夫之慈悲,而修因感果之別願所成之報佛、報土,使五乘齊入,諸佛未發之超世不思議之願故,設雖讀誦大乘,解第一義之善機,僅以自己生得之善,亦不得往生其土。

又惡業本為諸佛法所舍故,惡機亦不能募惡而望其土。然則機天生善惡之二,於往生報土,既不謂得,亦不謂失,乃當然也。

(2. 約佛智慧感得往生)

故唯信受超越善惡機之彌陀佛智之外,凡夫何得有往生之分乎?

(3. 結)

正因為如此,故言「不懼惡」,亦言「不欲善」。

【2. 引光明師釋證二】

〔1. 引文〕

以此光明寺大師(善導)云:「言弘願者,如《大經》說:一切善惡凡夫得生者,莫不皆乘阿彌陀佛,大願業力為增上緣。」

〔2. 讀文〕

此文之意者:所謂弘願者,如《無量壽經》所說:一切善惡凡夫,能得往生,無不皆乘阿彌陀佛之大願業力為增上緣。 

【3. 約過去因證成三】

〔1. 直明〕

故宿善厚人,今生好善懼惡;宿惡重者,今生好惡疏善。唯善惡之二,任過去之因;往生大益,憑彌陀他力。

不可目掛機之善惡,而定往生得否也。

〔2. 引事〕

以此或時言:「汝等念佛之外,尚有容易往生之捷徑,當即授之。」「若殺害千人,易得往生,願各從其教,如何?」

時有一人曰:「於某者,莫謂千人,即雖一人,亦無力殺害。」

上人重言:「汝於我之教言,日頃不違,而今所教,定不疑歟?

然雖一人,無殺害之力者,由於過去,無此因也;若過去世,有其因者,設雖嚴誡『不可犯殺生罪,若犯者不得往生』,然宿因所催故,依然必造殺生罪也。

善惡二者,宿因之計,所感現果也。」

〔3. 結勸〕

然則於往生者,善不成為助,惡不成為障,以此准知。

五、二力成壞章

1. 標章

自力修善者難蓄;他力佛智者,以護念之益而貯蓄之事。

2. 釋義二

【1. 明自力諸善不成進道資糧】

設雖修蓄萬行、諸善之法財,不成進道資糧。

其故者:六賊知聞侵奪故。

【2. 示他力念佛成報土正因】

然於念佛,既釋為非行者之善 非行者之行

然則非凡夫自力之善,全是彌陀之佛智故,以諸佛護念之益,六賊不能侵故,為出離資糧,成報土正因也。

應知。

六、信樂離門章

1. 標章

不宜爭弟子、同行,奪取本尊、聖教之事。

2. 釋義二

【1. 蓮位啟白】

常陸國新堤之信樂房,於聖人(親鸞)之前,因法文之義理故,不從教言,而預譴責,遂還本國。

其時弟子蓮位房曰:「信樂房既離弟子之儀而回本國,則所賜與之本尊、聖教,當取回乎?

尤其外題之下,署名『釋親鸞』之聖教者多,既離門下,定無崇仰之儀歟?」

【2. 嚴師訓誡三】

〔1. 總標收像教非〕

聖人曰:「取回本尊、聖教者,甚不可也。

〔2. 別示誡勖意趣五〕

{1. 謙指弟子為同行}

其故者:親鸞無一弟子也,教導何事而稱弟子乎?

皆是彌陀之弟子故,皆共同行也。

{2. 示獲信依佛方便}

獲念佛往生之信心,是釋迦、彌陀二尊之方便所發起故,全非親鸞所授。

{3. 重舉世人非儀誡}

當世相違逆時,取回本尊、聖教、取回所付房號,何異取回信心乎!

此者國中盛行,絕不可也。

{4. 示像教利生資具}

本尊、聖教者,利益眾生之方便故,則雖與親鸞不睦,而入他人門室,亦不可私有而自專;如來教法,總為流通物也。

{5.示舍像教亦有益}

然而若因有親鸞之名字故,因憎其人,而厭其物者,設雖棄彼聖教於山野,其處之有情群類,蒙彼聖教之救,則皆得其益,然則利益眾生之本懷,其時滿足。

〔3. 結誡〕

不可如同凡夫所執著之財寶而欲取回也,宜善知之。」

七、凡夫入報章

1. 標章

凡夫往生之事

2. 釋義三

【1. 標真宗別途利益】

凡夫到報土者,諸宗所不許也。

然於淨土真宗,善導大師之意,判定安養淨土為報佛、報土;所入之機者,盛談凡夫。

此事驚性相之耳也。

【2. 舉世人常途疑情】

故被彼性相所封,人心多迷,於此義勢抱疑。

其疑之所萌者,未必疑彌陀超世之悲願為「無此事」;又我身分卑下,辨知其理,窺聖道門凡夫不可入報之道理,以其比量,而疑今之真宗者亦稀。

然聖道之性相,流布於世,難免習聞之故歟?

多所防之,而疑真宗別途之他力者,一則癡惑於無明故也,再則不遇明師所致也。

【3. 述真宗別途利益二】

〔1. 依文理釋義二〕

{1. 正釋二}

(1. 引文)

其故者:淨土宗之意,本為凡夫,非為聖人。

(2. 立理二)

〈1. 直明〉

然則雖貪欲深、瞋恚猛、愚癡盛,今度順次之往生者,佛語無虛妄故,愈覺必定也。

〈1. 翻成二〉

|1. 反顯|

然而誤為我心三毒不強,亦頻起善心,而思往生不定。其故者:因「為凡夫之願」,佛說分明也。

然我心似無凡夫態,而思「我既非凡夫,恐被此願所漏」也。

|2. 順成|

然而我等之心,貪瞋癡之三毒,既已皆同具足,為此發起之願故,以此機為往生,乃是必定也。

{2. 結示}

若知此理,則我心雖惡,根機卑劣,然不得不往生之道理與文證,甚為明確也。

不論從何處而言,凡夫之往生,豈被漏而成空哉!

〔2. 引祖語述成二〕

{1. 引語}

然即上人曾言:「五劫思惟,兆載修行,唯為親鸞一人也。」

{2. 准成}

私(覺如)云:「以此按彼,此言不限於祖師聖人;末世之我等,既皆凡夫,亦同往生也,應知。」

八、料簡世字章

1. 標章

善導大師釋第十八願之事。

2. 釋義三

【1. 標釋略世字】

善導大師「彼佛今現在成佛」之釋,流布本有「在世」二字;然黑谷(法然)、本願寺(親鸞)兩師引用,皆略「世」字。

【2. 示鈔主自解二】

〔1. 略明〕

私按其故,所略者必有其所以歟?

先《大乘同性經》言:

淨土中成佛,悉是報身;穢土中成佛,悉是化身。

依憑此文,大師(善導)立報身、報土之義,置此「世」字,義理頗為淺近歟!

〔2. 廣述五〕

{1. 標舉}

其故者:就「淨土中成佛」之彌陀如來,若訓讀「今在世」之文者,其義理少有不通歟!

{2. 通妨}

有謂既釋極樂世界,則此「世」字,何可除之?

然此亦於自宗淺近之人說明時,一往之義也。

{3. 引例}

凡於諸宗,此字多於淺近之時所使用。

如《俱舍論》之性相判言:安立器世間 風輪最居下

建立器世間之時,使用此字,甚為分明也。

世親菩薩所造,有其所以,亦是當然。

{4. 正述}

然而至我真宗,依善導和尚之意,既以報身、報土之廢立為規模。

然則以「觀彼世界相,勝過三界道」之論文思之,說明勝過三界道之報土,而成正覺之彌陀如來時,以世間淺近之事所慣用之「世」字,如何成立其義乎?

依此道理,今略一字歟!

{5.結成}

故訓讀「彼佛今現在成佛」者,就義理,就文點,此一字實是多餘歟!

【3. 引他師印許】

以此道理,推察兩師相傳,八宗兼學之了然聖人(特於三論宗),談論今之料簡而言:「於淨土真宗,此一義雖無相傳,此料簡,理宜然也。」

九、助業為傍章

1. 標章

猶傍於助業之事。

2. 釋義二

【1. 正明三】

〔1. 今師思擇〕

鸞聖人經由東國時,感受風寒,三日三夜,水漿不入口;既不飲煎藥等物,亦無看病之人相近。

經過三日,忽然而言:「噫!畢竟如是。」遂起居如平日。

〔2. 慧信審問〕

其時慧信尼問曰:「以風邪故,寢臥兩三日,今言『畢竟如是』,是何事乎?」

〔3. 今師示教〕

聖人言:「我於此三年之間,讀誦淨土三部經不怠,思欲同讀千部。

始讀之時又思:『自信教人信,難中轉更難』(善導之《禮贊》)之外,有何不足,須更積三部之數乎?

為深深按定此事,其間風邪臥床,非常病故,今言『畢竟如是』也。」

【2. 結歎】

私云:「熟按此事,如人感夢之告言,乃是觀音之垂跡。為弘通『一向專念』之義,揭焉著明矣。」

十、觀音垂跡章

1. 標章

聖人本地觀音之事。

2. 釋義二

【1. 正明四】

〔1. 慧信感夢〕

下野國(今之栃木縣)塩屋郡之處,親鸞之妻慧信尼感夢:有廟堂,正行法會,音樂微妙,哀婉雅重。

虛空有牌樓,牌樓懸掛兩幅繪像本尊。

其一幅無形體,唯有金色光明;又一幅有莊嚴之尊形。

有人指無形體之本尊問於一人曰:「彼何佛耶?」

其一人答曰:「彼是大勢至菩薩,即源空(法然)聖人也。」

又問曰:「今一幅有尊形者,彼亦何佛耶?」

其人答曰:「彼大悲觀世音菩薩,即是善信房也。」

慧信尼聞畢此語而夢覺。

〔2. 今師判談〕

翌朝唯舉夢中勢至菩薩之事問於聖人。

聖人曰:「實是如此也,大勢至菩薩者,司掌智慧之菩薩也;先師源空聖人乃是勢至菩薩之化身,世人所共知也。」

然於鸞聖人之本地,自己之夫故,有所憚而未曾問及。

〔3. 心中崇仰〕

自彼感夢之後,心中深懷渴仰之念以度日。

〔4. 滅後顯明〕

鸞聖人既歸京都,九十歲入滅。

尚留置越後國之慧信尼得此消息,於弘長三年春頃,致書於其女覺信尼,始言鸞聖人本地之事,並言「為令知乃父是大權示現也」。

【2. 結歎】

私云:「源空聖人,乃勢至菩薩之化現,為弘興本師彌陀之教文於和國也;親鸞聖人,是觀音菩薩之垂跡,為共同輝映無礙光如來之智炬於本朝也。

互成師弟,以相承口決,其事炳焉,可仰!可尊!」

十一、彌陀來現章

1. 標章

蓮位房(聖人常隨門弟,真宗稽古學者)感夢之記。

2. 釋義二

【1. 正明】

建長八歲丙辰(一二五六)二月九日,夜寅之時,釋蓮位夢中蒙聖德太子之敕命。

皇太子之尊容示現,向釋親鸞法師,而誦偈敬禮親鸞聖人曰:

敬禮大慈阿彌陀佛,為妙教流通來生者

五濁惡時惡世界中,決定即得無上覺也

蓮位特恭敬尊重皇太子而後夢覺,即時書記此文。

【2. 結歎】

私云:「開讀此感夢之記,祖師聖人,或現觀音之垂跡,或示本師彌陀之來現,事甚著明矣。

彌陀觀音,一體異名,互不相違。

然則口決其相承、述義之末流,與他回異,可謂旁若無人,無所顧難,應知。 

十二、諍論往生章

1. 標章

體失、不體失往生之事。

2. 釋義二【1. 舉二資義】

聖人(親鸞)言:先師聖人(法然)之時,不料有諍論法文之事:

善信言:「念佛往生之機者,不體失得往生。」

小阪之善慧房(證空)言:「體失得往生。」

此之相論也。

【2. 述大師判四】

〔1. 同朋述問〕

同朋之中,為分別勝劣故,多數於大師聖人(法然)前,一一言明上來諍論之事。

〔2. 大師並許〕

大師聞善信房立「不體失往生」之義,立即判證曰:「然也」;聞善慧房立「體失往生」,亦立即言「然也」。

〔3. 同朋重問〕

以此兩方是非難辨故,大眾重問其旨。

〔4. 大師細判三〕

{1. 略明二}

 (1. 正明)

大師曰:「善慧房所述體失往生之理者,諸行往生之機故也;善信房所言不體失往生之理者,念佛往生之機故也。

(2. 引文示由)

如來教法元無二,正為眾生機不同(法事贊)

憑我根機所領解者,依宿善之厚薄也。

{2. 廣辨二}

〔1. 標本願非願〕

念佛往生者,佛之本願也;諸行往生者,非本願也。

(2. 具分別其義)

念佛往生者,不論臨終之善惡。

至心信樂歸命之一心,從他力決定時,即得往生,住不退轉之道理,遇善知識,平生聞持之刻所治定故,此穢體雖不亡失,業事成辦故,言不體失往生歟!

本願之文甚明也,可見之。

次、諸行往生之機者,若不期臨終、不待來迎者,雖胎生、邊地亦不得生;故此穢體若不亡失時,則無所期故,述其旨歟!見於第十九願。

{3. 勝劣}

於勝劣一事:念佛往生者,乃是本願故,遍亙十方往生。諸行往生者,非本願故,只限定散之機。

本願念佛機之不體失往生,與非本願諸行往生機之體失往生,非勝劣懸隔乎!

若先舉文釋之言,則兩者不待辨述,歷歷分明也。」

十三、彌陀本願章

1. 標章

真宗所立之報身如來,開出諸宗通途三身之事。

2. 釋義二

【1. 明彌陀本佛二】

〔1. 引文述釋二〕

{1. 引自他釋文述二}

(1. 雙標)

 判定彌陀如來為報身如來者,不論自他宗,古來所言也。

(2. 別述二)

〈1. 引他宗釋文二〉

|1. 荊溪|

是以荊溪大師言:諸教所贊,多在彌陀

|2. 檀那|

檀那院之覺運和尚亦釋:久遠實成彌陀佛 永異諸經之所說

〈2. 引自宗釋文二〉

-1. 引文-

加之,我朝先哲且置,宗師(善導)之釋言:

上從海德初最如來 乃至今時釋迦諸佛

皆乘弘誓 悲智雙行

|2. 釋義三|

1. 直釋贊文

爾者從海德佛至本師釋尊,代代出世之諸佛,皆乘彌陀之弘誓,而自利利他為業,甚為顯然也。

2. 自他合成

覺運和尚之釋義,既顯明  釋尊亦是久遠之彌陀  ,會合今宗師之釋者,最初海德以來之諸佛,亦皆久遠正覺之彌陀所化身,其道理、文證,必然也。

3. 為正依經

「一字一句,不可加減,一如經釋。」之善導大師,其釋既然專准佛經,即是自宗之正依經也。

{2. 引旁依經文述二}

(1. 引文二)

〈1. 楞伽經〉

傍依之經亦有多數之經文,《楞伽經》言:

十方諸刹土,眾生菩薩中,所有法報身

化身及變化,皆從無量壽,極樂界中出

〈2. 般舟經〉

《般舟經》亦說:三世諸佛,念彌陀三昧,成等正覺

(2. 釋義)

諸佛自利、利他之願行,以彌陀為主,來回分身遣化之利生方便,甚為著明也。

〔2. 結成其義二〕

{1. 結諸佛是彌陀化用}

依此,以久遠實成之彌陀,判定為報身如來之本體,從此而垂應跡之諸佛通總法、報、應等之三身者,皆彌陀之化用,可知之事也。

{2. 成彌陀是諸佛本體}

然則報身之名言者,屬於久遠實成之彌陀,常住法身之體也。

通總之三身者,從彼所開出之赴淺近機之作用也。

【2. 示念佛本懷二】

〔1. 舉世人妄謂〕

然而誤認聖道難行是如來出世本意,為不堪聖道難行之機,以非出世本意之易行易修之處為所據,將今之淨土教之念佛三昧,遍勸眾機,聖道門諸宗派,皆作此想歟!

〔2. 示相承正義二〕

{1. 標相承}

然大勢至菩薩所化現之法然聖人所代代血脈相承之正義者,則非如此也。

{2. 述其義三}

(1. 總明)

自海德佛以來,迄至釋尊之說教,出世本意者,皆以「從久遠實成之彌陀(本),所發起之法藏正覺之淨土教(跡)」為首務,以此定為救度眾生之方軌。

此淨土之機法未調熟故,暫對在世權機,設方便教,而說五時之教,應知。

譬如待月之時,解悶之風情也。

(2. 別明二)

〈1. 正約三經說時二〉

|1. 正明|

言所謂三經之說時者:

《無量壽經》者:說明「法之真實」,對機皆是「權機」也。

《觀無量壽經》者:說明「機之真實」,此是「實機」也。

所謂以五障之女人韋提為對機,遠齊末世之女人與惡人也。

《阿彌陀經》者:說明前所述機法之真實,合說二經,而言「不可以少善根、福德因緣,得生彼國。」等「無上大利之名願」,結為一日七日之執持名號,而顯示諸佛證誠此事之實語。

|2. 釋成三|

1. 約小經付囑

依此善導大師釋為:世尊說法時終了

即一代說教,終止之肝要,以今彌陀名願付囑流通之本意者,有經文可見。

2. 約序正分判‖

以今之三經,說聞於末世造惡之凡機;以聖道諸教,為其序分。

此善導大師之釋,處處曆然可見。

3. 結示

以此為諸佛出世之本意、眾生得脫之本源,其事著明也。

〈2. 傍約法華同味〉

何況於諸宗共許之出世本懷之《法華經》,與今之淨土教者,同味之教也。

說《法華》之時,八百年中,王宮遭遇五逆之間,正當此時,沒靈鷲山之會座,降臨王宮,說他力之故也。

(3. 結示)

此等皆是海德以來,乃至釋迦一代出世之元意,以彌陀一教為本之大都也。

十四、稱名報恩章

1. 標章

信後稱名之事。

2. 釋義二

【1. 舉事實四】

〔1. 病人精修〕

聖人(親鸞)之弟子高田之覺信房,身罹重病,於寺中臨終時,聖人入內,所見危急之體,呼吸之息粗急,息絕未絕之間,猶且稱名不怠,無有間隙。

〔2. 嚴師尋問〕

 其時聖人問曰:「如此病苦,尚能強盛念佛,實是神妙也;然有所不審,如何?」

〔3. 病人審答〕

覺信房答曰:「歡喜往生已近,存命迫於一瞬,雖刹那之間,一息尚存,念及不可不報謝得往生大益之佛恩,故如是為報謝而稱名也。」

〔4. 嚴師隨喜〕

此時聖人有感年來常隨伺候之間所提撕,有其征矣!

感極落淚,千行萬行也。

【2. 述宗義三】

〔1. 標〕

然則私(覺如)以此按之:真宗肝要,安心要須,在此者歟!

〔2. 辨二〕

{1. 先示自力稱名難生三}

(1. 明死緣難料)

勵自力之稱名,期臨終時始跏趺蓮台之輩,其前世業因難知故,或有各種死緣:火燒、水溺、刀劍之傷,乃至寢死,此無非皆是過去宿因。

(2. 明稱名失期)

若身具如是宿緣者,更無可逃。

若為怨敵所害時,一刹那間,凡夫所思,除怨結外,何有他念?

又若寢死者,本心既不知息絕之際,所期臨終,已然成空,如何念佛?

又前之殺害機,怨念之外,無有其他。

既是如此,無念佛之暇,所期臨終,亦復成空。

(3. 明往生益空二)

〈1. 舉行者情謂〉

假令有如是等死緣之機,與日常所望相違者,人皆以為不得往生。

〈2. 況本願機示〉

設雖本願正機,尚有臨終,值遇惡緣,不能稱名。

況本來自力稱名者,臨終所期,雖得如願,僅生邊地也;何況過去業因難逃,遇此等障難之機,欲達平生所望,難中之難。如是則懈慢、邊地之往生,亦不可得。

此皆背彌陀本願故也。

{2. 正明他力報恩念佛二}

(1. 引文)

以此《教行信證》釋言:

憶念彌陀佛本願,自然即時入必定

唯能常稱如來號,應報大悲弘誓恩

(2. 述義)

平生受善知識之教,而信心開發之時,住正定聚位之機者,臨終時分,不必再度期待往生大益。

此後之稱名者,乃報謝佛恩之他力催促之大行,其理有文,甚為顯然也。

〔3. 結〕

依此,彼弟子最後之刻,相承眼目,不相違故,感淚難抑也。應知。

十五、誡勖虛假章

1. 標章

凡夫之身,每事勇猛之形態,皆虛假之事。

2. 釋義二

【1. 舉虛假教】

遭遇愛別離苦,悲父母妻子別離時,為其言:「身持佛法,念佛之機,豈無效益?

作此悲歎者,甚不可也。」以之為恥而勸諫者,多數似先達之輩皆如此。

【2. 誡勖述義二】

〔1. 略誡〕

此者修學聖道諸宗機之情習,而不知淨土真宗之機、教者也。

〔2. 廣述實義二〕

{1. 先示不實虛假相}

先,所謂凡夫者,於任何事,皆是愚拙也;矯飾其奸詐之實性,而顯現賢善者,皆虛假不實也。

{2. 顯本願實機相二}

(1. 直明二)

〈1. 順反顯示三〉

|1. 順顯|

設雖未來生處,定生彌陀報土,皆共不疑淨土再會之期,然既是愚惑凡夫,於先亡後滅,一旦別離,豈無其悲。

尤其曠劫流轉之生生世世之宿緣,今生正為輪轉之終結,此貪愛執著之暫時客舍、人界火宅、出離鄉裡故,依正二報,豈得共無系戀乎!

|2. 反顯|

若不戀此者,即非凡數攝也。

恐因堅忍故,而誤以為自己是自力聖道之機歟?

非淨土他力之機歟?

有此之疑。

|3. 結示|

然既愚癡而悲歎者,則知自己相應於他力往生之機也。

〈2. 依文釋成〉

總而言之,凡夫情狀,不能改變。

聖人言:  往生之一大事者,歸托彌陀。

今生身之行為,心之思慮,口之所言,貪瞋癡三毒為其根,而殺生等十惡,以此穢身,難斷難伏故,欲離而不能,實是愚癡、煩惱成就之凡夫。

唯此據實無所矯飾之相,方是淨土真宗本願之正機也。

(2. 對明二)

〈1. 正明二〉

|1. 舉自力常情|

然而常人,於妻子眷屬之愛執深故,臨終之際,有不近不見、引避之風習也。

之所以如此者,為不使墮於惡道也。

|2. 示真宗實義|

此者自力聖道之常情,他力真宗者,不如此也。

其故者:雖欲如何絕離境界,若無所持他力之佛法者,以何能出離生死乎?

設雖妄愛之迷心深重,然本以此機為救度對象,為此所設之本願故,不以至極大罪之五逆謗法等無間業因為重罪,何況更不被不堪愛別離苦之悲歎所障礙。

雖往生淨土之信心成就,然此回乃輪回生死之最後身故,悲歎亦深。

然雖枕邊圍繞,悲歎嗚咽;左右群集,戀慕涕泣,亦毫無所妨。

若非如此,將謂自己無凡夫氣性,與他力往生機頗不相應歟,因而生嫌。

〈2. 通結〉

故如斯境界,不必忌憚;悲歎別離,亦不必勸諫也。 

十六、教諭愁人章

1. 標章

遭遇別離之苦而悲歎之人,為其勸進佛法之藥,教誘其情之事。

2. 釋義二

【1. 舉別苦切】

人生八苦之中,前所言之愛別離苦為最切也。

【2. 示慰諭術二】

〔1. 正示出世教誘〕

先、述生死之界不能常住之理;次說安養界之常住情狀。若唯作憂歎,而不願生無憂歎之淨土者,即未來亦當如是悲歎。

不如別離「唯聞愁歎聲」之六道時,往詣「入彼涅槃城」之彌陀淨土。

如是教諭,則暗冥之悲歎漸晴,自歸攝取之光益。

〔2. 傍示世間方便〕

次,如是之族者,若更說悲愴事,則徒然悲中添悲,不成吊慰;若如是者,既非吊慰,反使其悒鬱失志。

酒有忘憂之名,勸慰之,使其歡笑,亦是解愁入法方便,唯如此方成吊慰也。

聖人如此說,應知。

十七、凡惡為正章

1. 標章

如來本願者:本為凡夫,非為聖人之事。

2. 釋義二

【1. 舉世人自力情謂】

本願寺聖人從黑谷先德所相承,如信上人如是言:

世人常謂:「惡人尚得往生,何況善人乎!」

【2. 述真宗他力正義二】

〔1. 斥情〕

此者遠背彌陀本願,近違釋尊出世金言也。

〔2. 正明三〕

{1. 依經示凡夫為正}

其故者:五劫思惟之劬勞,六度萬行之堪忍,皆為凡夫之出要,全非為聖人也。

然則凡夫者,乘本願往生報土之正機也;凡夫若不能往生者,願則虛設,力亦徒然;然力願相加,為十方眾生,成大饒益,因此而成正覺,於今十劫也。

證誠此事之恒沙諸佛之證誠,豈有虛妄之說哉!

{2. 引釋示惡機為正}

是以善導大師亦釋言:「一切善惡凡夫得生者」等,此亦以惡凡夫為本,善凡夫兼傍也。

是故,傍機之善凡夫尚得往生;專正機之惡凡夫焉得不往生。

{3. 翻倒結示}

故言:「善人尚得往生,何況惡人乎!」

十八、分別造惡章

1. 標章

信知重罪雖五逆謗法亦得往生,而不造小罪之事。

2. 釋義二

【1. 舉世人自力情謂】

同是聖人之言,先師如信上人述曰:

世人常謂:「罪業雖小,懼而欲止者,能任意而止;善根雖小,欣而欲修者,能隨願而成。既得大益,亦成出離方法。」

【2. 辨真宗他力本意二】

〔1. 斥情計〕

此者背真宗肝要,違先哲口授。

〔2. 正分別三〕

{1. 辨造重罪}

先、造逆罪等者,是諸宗之重禁,亦非佛法之本意,然而惡業凡夫,固知慎而勿犯,然宿業所牽故,不免犯此等重罪,此實難止難伏。

{2. 辨誡小罪二}

(1. 正明)

又言:「雖小罪亦不可犯「者,雖聞「凡夫任意,得止罪業。」

然而本是罪體凡夫,罪惡為體性故,不論大小,三業作用,皆悉罪惡。

而言「小罪亦不可犯」者,則似決定謂「故犯勿論,誤犯亦不得往生」歟?

此義安心肝要,大須思惟決擇。

此說若據疏釋,或抑止門之意乎!

抑止者釋尊之方便也;真宗安心決定處,盡在彌陀本願矣。

(2. 結示)

然則小罪大罪,論議罪者,唯有能止,方有其益;而於不得止惡之凡愚,如此之言者,何有歸托彌陀之本願機乎!

{3. 辨謗法罪}

謗法罪亦從不信佛法之心所起故,本非其器;若改悔者,亦得往生也。

然則釋言:「謗法闡提,回心皆往」者,此之故也。

十九、分別一多章

1. 標章

信知一念則足,而勉多念之事。

2. 釋義三

【1. 略明二】

〔1. 顯正治執二〕

{1. 顯示正義三}

(1. 立)

此者、一念多念,皆本願之文也。

(2. 證)

所謂「上盡一形,下至一念」等釋,是其文也。

(3. 判二)〈1. 一念正因〉

然而「下至一念」者:信持本願,往生決定之時刻也。

〈2. 多念報恩〉

「上盡一形」者:即得往生之後,報謝佛恩之務也。

{2. 對治異執三}

(1. 結前生後)

此意經釋顯然。

(2. 混淆正因)

若謂一念與多念共是往生正因者,是混亂正因。

(3. 結斥違文)

頗違經釋歟!

〔2. 先達口決二〕

{1. 標舉稟承}

如幾回從先達所傳承:

{2. 正判信行二}

(1. 決信於一念)

他力之信者:一念定獲「即得往生」;

(2. 修行於盡形)

 其時命非臨終之機者,存命之間,應常念佛。

此即契於「上盡一形」之釋。

【2. 廣辨二】

〔1. 治執多念廢一念顯正義二〕

{1. 舉執}

然而世人常謂:「上盡一形亦是宗之本意」,而以為「欲舍不契此之機之一念」歟?

{2. 料簡二}

(1. 總破)

此已違彌陀本願,背釋尊言說矣!

(2. 別辨三)

〈1. 以理破執〉

其故者:如來大悲,以短命之根機為本;若以多念為本願者,命縮於於一刹那、無常迅速之機,如何乘本願乎?

〈2. 引文顯正三〉

|1. 標舉|

是以真宗肝要,以「一念往生」為淵源。

|2. 引文二|

1. 經二

成就文

其故者:願成就文言:

聞其名號,信心歡喜,乃至一念

願生彼國,即得往生,住不退轉

流通文

同經之流通文亦以

其有得聞,彼佛名號,歡喜踴躍,乃至一念

當知此人,為得大利,則是具足,無上功德

付囑彌勒。

2. 

加之光明寺(善導)之釋言:爾時聞一念,皆當得生彼

|3. 釋成|

此等文證,皆以無常根機為本故,顯明以一念決定為往生治定之時刻;命若延者,自然及於多念之道理也。

〈3. 總結〉

因此,平生之時,一念往生治定之後,即成報謝佛恩之多念稱名者,文證、道理顯然也。

〔2. 破執多念期臨終待來迎三〕

{1. 舉執}

若以多念為本願者,多念之極,以何為定乎?

{2. 正破二}

(1. 來迎不定失二)

〈1. 舉期臨終機二〉

|1. 臨終障難|

人命當終,死緣各別也:有燒死、亦有溺斃,乃至刀劍喪身、睡眠殞命,此皆先業所感,更無可逃。

|2. 設避難機|

然而若有如斯之業而終之機,所期「多念之終」不怯退,其時重成十念,預望來迎引接者,機者設雖預期。

〈2. 示來迎不定二〉

|1. 標|

願者必有迎接,則大為不定也。

|2. 釋二|1. 引文

是以第十九願之文亦於「現其人前者「之上置「假令不與」等文。

2. 隨釋三

標假令不定

「假令」二字者:訓為「假設」也。

「設」者「譬如」也。

 

釋來迎深旨

修非本願之諸行,希求往生之行人,佛亦以大慈大悲轍鑒之,以修諸功德之稱名為所據,若可現則現其人前也。

結假令不定

不定之故,置「假令」二字。

(2. 機法不契失二)

〈1. 違法〉

先,不定之失中,總皆以自力之企望,而背本願、違佛智。

言  自力之企  者;嫌「我之計度」也。

〈2. 背機二〉

|1. 舉具業因|

次,又前所言,此身具足眾多業因。

|2. 示障往生二|

1. 反顯

他力佛智故,言「諸邪業系,無能障者。」

(善導)以佛力故,任何罪業,皆不障礙往生也。

2. 正示

以我計度之往生者,凡夫自力之迷心故,若身具過去業因者,豈能不障礙自力之往生乎!

{3. 結斥}

故以多念之功,期臨終望來迎之自力之企者,多有如斯不可之難也。

【3. 總結二】

〔1. 結釋異執二〕

{1. 不離故與二}

(1. 喻)

《紀典》亦言:千里起於足下 高山始於微塵

(2. 合)

 一念者多念之始 多念者一念之積

{2. 表裡故奪}

雖互相不離,然其表裡之處,人皆混亂歟!

〔2. 結成正義二〕

{1. 一念正因}

今之意者:以一念無上之佛智,為凡夫往生之極促;

{2. 多念報恩}

 以一形憶念之名願,為佛恩報盡之經營。

是謂相承實義也。

奧 書

元弘第一之曆(辛未),仲冬下旬之候,相當祖師聖人(本願寺親鸞)報恩謝德之日,七日七夜勤行中談話,先師上人(釋如信)面授口決之專心專修別發願之次,所奉傳持之祖師聖人之己證,所奉相承之他力真宗之肝要,以予口筆令記之。

是往生淨土之券契,濁世末代之目足也。故廣為濕後昆,遠利眾類也。

雖然,於此書者,守機可許之,無左右不可令披閱者也。非宿善開發之器者,癡鈍之輩,定翻誹謗之唇歟!

然者恐可令沈沒生死海之故也,深納箱底,輒莫出閫而已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釋 宗昭      

 

先年如斯注記之訖,而慮外於今存命,仍染老筆所寫之也。

性彌矇朧,身又羸劣,雖不堪右筆殘留,斯書於遺跡者,若披見之人,往生淨土之信心開發歟之故,不顧窮屈,於燈下馳筆畢矣。

康永三歲(甲申)九月十二日,相當亡父尊靈月忌,故終寫功畢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釋 宗昭(七十五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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