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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邪鈔(覺如上人)中譯

《改邪鈔》,覺如上人(1270-1351)67歲作,1337年。


《改邪鈔》

一、破以名帳亂一流章

以今按之自義,稱為名帳,亂祖師一流之事。

如曾祖師黑谷聖人(法然上人)所著作之《選擇集》述曰:

如大小乘顯密諸宗,各有師資相承血脈,今於淨土一宗,亦同有師資相承。

然立血脈之肝要者,為使治定獲得往生淨土之他力心行之時節,且使知師資之禮,且為報盡佛恩也。

獲得彼心行者,以念佛往生願成就文之「信心歡喜、乃至一念」等文為依憑,此外未聞。

所言「於曾祖師(源空)、祖師(親鸞)兩師相傳之當教,號為名帳,而記其名數,以為往生淨土之指南,作佛法傳持之支證」者,此恐是祖師一流之魔障哉!

絕不可以彼之邪義,作為法流之正義者也。

若以「即得往生,住不退轉」等經文,而誤聞平生業成之他力心行獲得之時刻,以為「當名帳勘錄之時分,往生淨土之正業治定。」則謬誤也。

但別有其要,不限記其人數;不然只記其念佛行者之名字,此時往生淨土之位豈治定乎?

此事號為「黑谷、本願寺兩師相承之一流也。」(云云)似輾轉相傳,此或人之誤聞乎?

雖殆不足信用,然事若實者,附佛法之外道歟!

汙祖師之名,甚可驚歎也。

即雖如何記其行者之名字,若不領解傳授願力不思議佛智之善知識之實語者,不得往生也;設雖不記其名字,於宿善開發之機,若領納他力往生之師說者,不言平生,不論臨終,住定住位,至滅度之理,經釋分明也。

然而何故離開經釋,以自由妄說為先,主張私人之自義乎?

凡於本願寺祖師之門弟中,有二十餘輩之先哲,皆禁制非祖師之口傳,停廢自由之妄義。

尤其號為名帳,書其序題,且述意解;彼之作者,究何人耶?

凡以非師傳之謬說,稱為祖師一流之說者,違冥眾之照覽,招智者之謗難歟!

可畏可危矣!

二、破拜繪系圖、自義章

號為繪系圖,如同建立自義,無謂之事。

夫就聖道、淨土之二門,儲存出離生死之要旨,雖有經論、章疏之明證,若自見者,有所誤故,以師傳口業為最。

以之領納於意業,而究明出離之要,此諸宗皆同也。

今於真宗,專捨自力,以歸他力,為宗之極致。

故三業之中,以口業述他力之旨時,若意業發起憶念歸命之一念者,為身業禮拜故,渴仰之餘,為瞻仰故,繪像、木像之本尊,或凋刻,或圖畫。

加之,為戀慕、崇仰佛法示誨之恩德,而圖繪、安置三國傳來之祖師、先德之尊像者,是亦常事也。

此外,設雖名為念佛修行,不問道俗男女,皆須圖繪形像之規定,於祖師之遺訓,今所未聞。

然而今以非祖師、先德教言之自義,安置諸人之形體者,是為渴仰乎?

是為戀慕乎?

非無不審也。

《觀經》所說之十三定善之第八像觀所出之丈六八尺隨機現之形像,祖師未必依用;而以天親論主禮拜門之論文,亦即以「歸命盡十方無礙光如來」尊崇為本尊;何況其餘人形,豈可崇仰乎!

末學自己之義,速應停止之。

三、破著異形服章

不可以遁世之形為事,而好異形,著裳無衣,用黑袈裟之事。

夫出世之法者稱五戒,在於世法者名五常,守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,內心保持他力之不思議,此師資所相承也。

然而今所風聞之異樣儀態者:「忘世間法,盡以佛法之義為先。」

(云云)因之似以放呵世法之相,而著裳無衣,用黑袈裟歟?

甚不可也。

當世都鄙所流布,而號「遁世者」者,多是一遍房等之門人歟?

彼輩者,其宗旨以後世者氣色為先,外現佛法者,以一形態現其威儀,為其固定之相歟?

我祖師之義者,與之相反,常持言曰:「我如賀古之教信沙彌也」,(此沙彌之事見於禪林永觀之《十因》云云)是以專修念佛被停廢時,因左遷之敕宣故,署名為「愚禿」,此即表示非僧非俗之儀,故云「如教信沙彌」。

因之言:「設雖被誣為盜牛人,亦不可顯現善人、後世者、佛法者之形貌。」

此事與彼仿效裳無衣,黑袈裟輩之意趣,云泥懸隔者哉!

心底領納超越顯密諸宗、大小乘教法之彌陀他力宗旨,而外相隱其盛德之大聖權化之救世觀音再誕之本願寺(親鸞),而號為門弟之人,卻仿效與其形態相反之後世者氣色之威儀,如何相應於祖師之冥慮乎?

務必停止者也。

四、破自專同行放言惡口章

稱為弟子,自專之餘,於同行等侶,放言惡口,無謂之事。

光明寺大師之釋言:「若念佛者,即是人中好人也、妙好人也、最勝人也、上人也、上上人也。」

依據此旨,祖師亦言:「某全無一弟子。

其故者:使持彌陀本願之外,教導何事,而號為弟子乎?彌陀本願者,佛智他力所授也。

然皆同行也,非我之弟子。」

因之,應互正迎崇之禮儀,同成睨近之芳好也。

若不如此,反吐惡口者,非皆背祖師、先德之遺訓乎?應知。

五、破勘發苦行章

勘發同行之時,或寒天汲冷水,或炎旱加艾灸等,無謂之事。

往昔專於役優婆塞之修驗道,山林頭陀之苦行,樹下石上之坐臥,此皆一機一緣之方便,權者權門之難行也。身入此門之輩,方用如斯苦行,然更非出離之要路,全是魔界有緣之僻見也。

淨土真宗者,超世稀有之正法,諸佛證誠之秘懷,他力即得之直道,凡愚橫入之易行也。

然而混雜末世不相應之難行,染汙當今相應之他力執持之易行者,似總背三世諸佛之冥應,別忘釋迦彌陀二尊之矜哀,可畏可恥耳!

六、破同行矛盾、奪取聖教章

以談議為名,同行與知識矛盾時,奪取其所崇奉之本尊、聖教,無謂之事。

右祖師(親鸞)在世之昔,有直弟子,不能領解示誨旨趣之餘,結忿退離,遂回本國。

時有一相隨門弟曰:「授與此人之聖教,外題有載祖師之名,可速取回乎?」

時祖師言:「本尊、聖教者,利益眾生之方便也,非凡夫可自專;豈如世間財寶等,易可取回。

若因有釋親鸞之名字故,遂致憎人厭物者,設雖棄彼聖教於山野,親鸞亦不以為痛,須足歡喜。

其故者:棄彼聖教之處,至於有情蠢蠢之類,蒙彼所救,而免苦海之沉沒。

故決不可取回也。」

既如此,末學何可建立新義乎?宜應停止。

七、破簡別同行章

簡別我之同行、人之同行,而諍論之,無謂之事。

曾祖師(源空)聖人之《七個條起請文》言:諍論之處,諸煩惱起,智者遠離之百由旬也;況於一向念佛行人乎!

爾者,唯糾明是非,問答邪正,尚及如斯嚴制;況以人情,諍論有類世財之事歟!

實未得祖師之意者也。

祖師在世時,直弟子之中,常有此諍論,其時祖師曰:「世間之妻子眷屬,有相隨之宿緣者,雖欲別離,而不能捨離;宿緣盡時,雖欲親睦,而不能得。

況於末世同行等侶,以凡夫之力,親既不能,離亦不得。雖然相伴,緣盡疏遠;雖欲不親,緣未盡者,依然相伴。此皆由過去因緣故,非今生一世之事。」

有宿善之機者,能得親近說正法之善知識,故雖不自招,於不迷惑人之法燈,自然與之親睦;無宿善之機者,雖不自招,自然親近惡知識,而疏遠善知識。

故就其所親所疏,可明知師之瑕瑾。

故所化之運否,宿善之有無,能所共應深恥者乎!

然而暗於此理之故歟?

一旦以我執為先,忘宿善之有無,諍論我之同行、人之同行,愚鈍之至;不憚佛祖之照覽,至極愚拙歟!

如何?應知。

 

八、破俗形強用法名章

優婆塞、優婆夷之形體,猶如出家,強用法名,無謂之事。

本願之文既有「十方眾生」之語,宗家亦有「道俗時眾」之釋。

釋尊四部之遺弟中,道之二眾者比丘、比丘尼;俗之二眾者優婆塞、優婆夷故,俗之二眾亦當然入佛弟子之數也。

尤其信不思議佛智之道俗四眾,於通途之凡體且置。

以佛願力之不思議,無善造惡之凡夫,攝取不捨時,並非道之二眾殊勝,俗之二眾不足往生之位;言其進道之階次時,唯同一座席也。

既如此,未必斥退俗之二眾,而令進道之二眾。

故女形、俗形而用法名者,似以本經嫌此往生之器矣!

唯不變男女、善惡凡夫之本形,以本願之不思議,令不能生者往生,方名「超世之悲願」,亦謂「橫超之直道」。

此一段,曾祖師(源空)並祖師(親鸞)以來,殊為傳授相承眼目,不可聊爾視之者也。

 

九、破以彼岸為念佛修行章

以二季之彼岸,定為念佛之時節,無謂之事。

夫就淨土一門,窺光明和尚之釋,有安心、起行、作業三種,其中起行、作業,尚且擱之為方便;往生淨土之正因者,釋成為以安心為定得,其文顯然也。

是以我大師以此之故,以他力之安心為先。

就此有三經之安心,其中以《大經》為真實;《大經》之中,以第十八願為本;第十八願又以願成就文為至極。以「信心歡喜、乃至一念」謂之他力之安心故也。

此一念由他力發得之後,則背於生死苦海,而到涅槃彼岸之理,不待言也。

既是此機,由他力之安心所催,自生報謝佛恩之起行、作業故,不論行、住、坐、臥,有「長時不退到彼岸」之謂也。

此後,不可強限中陽院之眾聖,決斷眾生善惡,為到彼岸之時節,而勸勵安心、起行等之正業。

彼中陽院斷惡修善之決斷者,為濟度疏遠佛法之眾生之集會也。

今於他力之行者,既遠跡娑婆,棲心淨域,依何受此決判耶?

然而選擇二季之正時,定其念佛往生之時分,而勵起行之輩,違背祖師之一流,如何稱為當教門葉乎?

應知。

十、破各占道場章

號為道場,並簷隔牆之處,各占道場之事。

凡真宗之本尊者:「盡十方無礙光如來」也;彼本尊所居之淨土者:「究竟如虛空」之土也。

以此祖師之《教行信證》言:「佛者則是不可思議光佛;土者亦是無量光明土。」

故天親論主判為「勝過三界道」。

然而為區別聖道門「此土得道」之教相故,暫定「他土往生」之廢立也。

若和會時,則此土、他土一體,凡聖不二。

依此,不可謂念佛修行之道場,則強加局分。

然而若以廢立之初門而言,始終以「為凡」為先,因此方名為道場而建立之,並安置本尊,此皆為行者集會也。同朋住處,遠近有異,道路不同故,若道場唯設一處,則有所不便,是以多處亦設道場。

然非如此,同一地域之內,各別建立道場,有何要乎?事物愈繁,過失愈多者歟!

其故者:同一念佛無別道故,四海之內,同行互成兄弟之睦。

然而如斯簡別隔離者,各各確執之基,我慢之先相乎!

此事稱為祖師門弟之輩中,此時為盛;然祖師在世之昔,未曾有如斯之甚也。

但能依事就便,不煩為本。

今謳歌之說,最應停止。

十一、破稱專修傍信心章

雖以「一向專修」之語為先,而「以佛智之不思議,得遂往生報土」之理,反不論及,無謂之事。

夫本願之三信心者:「至心、信樂、欲生」是也,正是願成就所說之「聞其名號,信心歡喜、乃至一念」也。

依此經文,凡夫往生之得否者,「乃至一念」發起之時分也。

此時以佛願力,往生決得者,即是「攝取不捨」之時也。

若依《觀經義》者,釋為「安心定得」是也;又依《小經》者,說為「一心不亂」是也。

爾者祖師相承弘通一流之肝要在此。

以不知此,為之他門;以知此故,為門弟之印。

此外,於外相,並無顯示一向專修行者印之理由。

然今如風聞所說者:「不從三經一論尋明文證,唯立自由之妄義,而擱信心之判定。

以起行一邊,勸先擱雜行、修正行。」(云云)似以此為一流之至要。

此者,總背真宗之廢立,別違祖師之遺訓。

以正定義之稱名念佛,計募為往生淨土之正因,尚是凡夫自力之企故,不得往生報土。

其故者:因不知願力之不思議也。

當教之肝要者:止息凡夫之計度,唯仰攝取不捨之大益者也。

雖以起行,立一向專修之語,若他力之安心不決得者,則非相續祖師之己證。

宿善若開發之機者,即雖何等卑劣之輩,亦能保持願力之信心,應知。

十二、破本歿後葬禮章

號為當流門人之輩中,祖師先德之報恩謝德集會之際,不言往生淨土之信心,唯以歿後葬禮為本,而眾議評定,無謂之事。

就聖道門,密教所談之「父母所生身,速證大覺位」之外,往詣淨刹,或墮在苦域,皆心之一法也。

完全不談以五蘊所成肉身,凡夫速疾登淨刹蓮台。

異於他宗之性相,自宗之廢立,以此為規。

然而不談論往生之信心,反以歿後葬禮之助成扶持之事為當流之肝要而談論之,則祖師之己證既不能顯明,道俗男女亦不知往生淨土之道,唯如世間淺近之無常講等,諸人所思所愁之事也。

且祖師曰:「某(親鸞)閉眼者,投賀茂河與魚。」

此即顯示輕此肉身,以佛法之信心為本故也。

以此思之,更不可以葬禮為一大事,最應停止。

十三、破言撥無因果章

同號祖師門流之族,持言撥無因果,無謂之事。

夫「三經」之中,求此語者,《觀經》有「深信因果」之文,若思此歟?

凡祖師相承之一義者,三經雖皆無差別,《觀無量壽經》者,顯示機之真實,所說之法,以定散為表。

言機之真實者,以五障之女人、惡人為本,以韋提為對機。

《大無量壽經》者,以深位之權機為同聞眾;所說之法者,顯示凡夫出要之不思議。

祖師之相承者,專在《大經》,若取《觀經》所說之「深信因果」之語,難得契心。

設雖取彼經名目,然義理參差不同故,彌覺無謂也。

其故者:彼經之深信因果者,三福業之隨一也;彼三福業亦是人天有漏之業也。

尤其依深信因果之道理者,豈遂凡夫往生之望乎!

先,於十惡者,言「犯上品者墮地獄道;犯中品者墮餓鬼道;犯下品者墮畜牲道。」此大乘性相所定也。

若依今之凡夫所犯因果,感當來之果者,應墮在三惡道;人中、天上之果報,尚以五戒、十善不全故,何能懸望乎?

何況更不可有生於出過三界之無漏無生之報國報土之道理。

然雖如此,彌陀超世之大願,乃為十惡、五逆、四重、謗法之機故,彼願力之強盛,橫截超絕,永斷三塗苦因,截止猛火洞然之業果,大背因果之道理。

若深信因果之機者,被所植之惡因所引,當得惡果故,設雖信彌陀本願,其願力徒然,念佛之眾生,當墮三塗。若如此者,彌陀五劫思惟之本願,釋尊無虛妄之金言、諸佛誠諦之證誠,皆成徒然矣!

凡於他力之一門者,釋尊一代之說教,未有其例,超越通途之性相,所謂言語道斷之不思議者,乃是凡夫生報土之事也。

若僅任憑因果相順之理者,則釋迦、彌陀、諸佛所勤苦之他力別途,將徒然成空。

其故者:所欲救度之十方眾生等凡夫,被因果相順之理所封閉,不得往生別願所成之報土故也。

今授與報土得生機之佛智之一念者,即是佛因也;被彼佛因所引,而所得之定聚位、到滅度者,即是佛果也。此佛因佛果,乃由他力所成故,更不濫於凡夫之力,亦不可能撥無。

然則依何可言「撥無因果之機」乎?

此言甚背以他力宗旨為專一之當流。

未曾尋知故歟?

應早停止。

十四、破以知識擬彌陀章

號為本願寺祖師門弟之信眾中,有尊崇知識,擬之為彌陀如來;知識所居處,為之別願真實報土者,無謂之事。

夫自宗正依經之三經所說之廢立者,事理多故,且置之。尊崇為八宗高祖之龍樹菩薩所造之《十住毘婆娑論》言:

菩薩求阿毘跋致,有二種道:

一者難行道,

二者易行道。

難行道者,乃有多途,粗言五三,以示義意。

易行道者:但以信佛因緣,願生淨土,佛力住持,即入大乘正定之聚。

曾祖師黑谷之先德承此而言:

難行道者:聖道門也;易行道者:淨土門也。

此即不混亂聖道、淨土之二門,而為建立淨土之一門也。

然聖道門中,雖有大小乘、權實之不同,以大乘所談之極理而言者,「自性彌陀」、「唯心淨土」歟!

於此所談者,為聖而非為凡也。

是故淨土教門者,專為引入凡夫故,既不能自性之觀法,又不契唯心之自證,似唯數他人寶也。

因此,既別立淨土一門,立引入凡夫之道,龍樹菩薩之所判,豈有謬乎!

於真宗門者,幾度皆以廢立為先。

「廢」者釋為捨,勸捨聖道門之「此土入聖得果」、「自性彌陀」、「唯心淨土」等凡夫不堪之自力修道也。

「立」者即是「以彌陀他力之信為凡夫之信,以彌陀他力之行為凡夫之行,以彌陀他力之作業為凡夫往生之正業。

令捨此穢界,往生彼淨刹」之構設,謂之真宗也。

然而如所風聞之邪義者,捨廢立之一途,不分此土他土,不別淨穢。

以此土稱為淨土,以凡形之知識,定為三十二相之佛體。

於淨土一門者,並無如是之談;乃下根愚鈍之短慮所迷惑也。

與談「自性彌陀」、「唯心淨土」之聖道宗義,何處有差別乎?

甚為荒謬也。

據所聞:交談如斯言語,號為「夜中法門」。

又聞:「祖師之《教行信證》所載之『顯彰隱密義』者,『隱密』之言者,即是不可顯露此一途,釋為『隱密』。」(云云)此甚為僻見歟!

此「顯彰隱密」之語者,不雜私心之釋也,非如斯曲解之邪義。

子細有多重,事理繁故,今非要須,故略之。

於善知識敬之如本尊者,渴仰之至,理宜如此。

然而此乃次第相承之他力信心,從佛智所催,而歸屬佛智,故善知識之信與彌陀佛智一味,崇仰之方得如此。然而不以佛身佛智為本體,直以凡形之知識,崇拜之如佛之身者:離聖教之施設,背祖師之口傳也。

離開本尊,何處出現知識乎?

荒唐也!

彷佛也!

唯傳實語,以口授之,顯示佛智,令得信心,其恩德者,不異生身如來。

木像不言,經典無口,故懷此傳聞恩德之行者,感恩謝德之餘,仰而崇之為「如來之使者」,方得如此。

若言此知識之外,別無佛者,實是取笑於智者,而迷亂於愚人,可悲可歎矣!

十五、破妄心我執章

以凡夫自力之心行,為佛智證得之行體,無謂之事。

三經之中,《觀經》之「至誠、深心」等三心者,判定為凡夫所起之自力三心;《大經》所說之「至心、信樂、欲生」等三信者,區分為由他力所授之佛智。

然而未讀教導「從方便至真實,從凡夫發起之三心通入如來利他之信心」之祖師(親鸞)之釋書歟?

近頃有背此旨趣,立自由妄說,且又稱為祖師末弟。

此事甚覺驚異也。

先,立能化、所化,對判自力、他力,而捨自力歸他力。受能化之說,而所化定得信心,方是相契今師相承之口傳。

今如所聞邪義者:「指煩惱成就之凡夫妄心,為之金剛心;以行者三業所修之念佛,為之一向一心之行。」(云云)此者全不知自力、他力之界限,自迷迷人者歟!

其故者:先言「金剛心成就」。

「金剛」者:此譬喻也,於凡夫之迷心,無類同金剛心之理,凡夫極其不成也。

故大師之釋云:「縱發清心,猶如畫水。」不成之義,以此可知。

然則凡夫不成之迷情,令諸眾生之佛智滿入,不成之迷心由他力成就,願入彌陀界之往生正業成就時,祖師釋為「能發一念喜愛心」、「不斷煩惱得涅槃」,亦釋為「入正定聚之數」、「住不退轉」;此即「即得往生」之時分也。

此娑婆生死之五蘊所成之肉身雖未壞,牽繫生死流轉本源之自力迷情,被共發金剛心之一念所破。

歸屬知識傳持之佛語,方名「捨自力歸他力」,亦言「即得往生」。

全不以我執自力,隨意認定是非,名為「歸他力」;亦不言此為「金剛心」也。

三經、一論、五祖之釋以下,當流(親鸞)所作之《教行信證》等,所未見也。

然則以何恣述自由之妄說,濫稱祖師一流之口傳乎?

自失誤他之過,背佛祖知見者歟!

可畏可危矣!

十六、破蔑視本廟章

至極末弟建立之草堂,稱為本所;舉諸國所崇敬之祖師本廟本願寺,謂不可參詣。

障礙諸人,無冥加之企事也。

夫慢心者,聖道諸教所嫌,言之謂「妨佛道之魔」。

我真宗之高祖光明寺大師之釋言:

憍慢弊懈怠,難以信此法

以憍慢之自心,計擬佛智,如是不覺、鈍機之器者,更不得聞佛智無上之他力,故蔑如祖師之本所,以自己建立之自所,自稱為本所;不存冥加,不思利益之族,以大憍慢之妄情者,誠哉!

如何受持佛智無上之他力乎?

「難以信此法」之釋,若合思之,彌覺嚴重者歟!

應知。

奧書

右此鈔者:祖師本願寺聖人(親鸞)面授口決於先師大網如信法師之正旨,報土得生之最要也。

餘壯年之往日,忝從受三代(黑谷、本願寺、大網)傳持之血脈以降,鎮所蓄二尊興說之目足也。

遠測宿生之值遇,倩憶當來之開悟:佛恩之高大,宛超於彌廬八萬之嶺;師德之深廣,殆過於蒼溟三千之底。

爰近曾號祖師門葉之輩中,構非師傳之今按自義,謬黷權化之清流,恣稱當教,自失誤他也;太不可然,不可不禁遏。

因茲,為碎彼邪幢,而挑厥正燈,錄斯名曰《改邪鈔》而已。

建武丁醜第四曆,季商下旬廿五日,染翰訖。

不圖相當曾祖聖人

遷化之聖日,是知不違師資相承之直語,應尊可喜矣!

釋宗昭(六十八)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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