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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法爾章
親鸞聖人八十八歳御筆,出自《正像末和讃 》
自然法爾章
「獲」之一字,謂因地時之所證;「得」之一字,謂達果位時之所證。
言「自然」者:「自」,指「如其所然」,非出自行者之計度,乃如其所是也。
「然」,指「所令然」,非來自行者之計度,乃如來誓願之所使然。
言「法爾」者:由如來誓願所令之然,謂之「法爾」。
此乃由如來誓願所行故,無行者之計度。
故在「他力」中,乃無作行(無義以義)。
言「自然」者,乃指「本來所令然」。
阿彌陀如來令行者歸命,我聞曰──稱念南無阿彌陀佛者,必迎接生往淨土──此無絲毫出誓願的本意,乃令一切眾生成就無上佛道。
無上佛者,無形無相。
無形無相故,名為「自然」。
若有形有相,則不名為無上涅槃。
我聞曰,為使知無形無相,故名為阿彌陀佛。
阿彌陀佛,乃為令眾生如「自然」之意。
明此道理之後,不將「自然」掛在嘴邊。
若將此掛在嘴邊,則所謂「無義以義」,不就又變成有義了嗎?
此即佛智之不可思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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